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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院推出廉洁从检十项纪律

2000-03-01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计亚男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2月29日电(记者计亚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今天在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宣布《廉洁从检十项纪律》。他说:“全体检察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调离检察官岗位,并追究其纪律和法律责任。”

这十项纪律是:不准泄露案情或为当事人打探案情;不准私自办理或干预案件;不准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或者接受上述人员的宴请、礼物和提供的娱乐活动;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占用外单位及其人员的交通、通信工具;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或可能影响公务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场所的娱乐健身活动;不准接受下级检察院人员的宴请或提供的娱乐活动以及收受礼品;不准在工作日饮酒或者着检察制服(警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不准对告诉求助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官老爷态度;不准经商办企业或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经商办企业谋取利益;不准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私设“小金库”。

他说,经过集中教育整顿、加强基层院建设和深入开展“三讲”教育,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新的提高,但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任务仍然很艰巨。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从严治检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紧迫感,下定决心,毫无松懈地进一步抓好检察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使检察队伍适应依法治国新形势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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